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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2月4日电(记者石玉晨)为完善文物合法流通和交易体系,促进文物市场积极有序发展,国家文物局4日在南京和江苏省苏州市启动了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管强说,文物收藏和市场在中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创建以登记交易为核心的文物流通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对于解决文物收藏需求与文物供应服务的不匹配,促进文物市场发展模式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深化社会文物流通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文物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和登记拟交易的文物;文物登记单位对登记的文物是否为文物、是否可以交易进行识别,并进行分类登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登记单位的意见,对文物流通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文物收藏者和公众可以方便地了解已登记和交易的文物的基本信息。
《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可交易文物的范围,即不在“中国失窃(遗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外国失窃文物数据库”、“违禁文物指导目录”和“失窃文物案件市场警示公告”范围内的文物。
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江苏省文物局等单位将根据文物管理单位提出的文物申报信息、文物管理单位开展的文物拍卖、收购、销售活动以及拍卖、收购、销售记录的归档情况,探索建立文物流通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
编者:于涛
标题: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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