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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诉电视剧发行许可案一审宣判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广电总局尽到了审查职责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9-12-1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李丽)今天,备受瞩目的编剧起诉国家广电总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国家广电总局胜诉。
2008年9月,黄焕新、王浙滨和王放放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广电总局对电视剧《传奇福贵人》许可发行的行政行为。今天,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广电总局对《传奇福贵人》的发行许可申请尽到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审查职责。
原告之一的王放放,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黄焕新的母亲李玉琴是中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第四任妻子,1957年与溥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来,李玉琴写下近10万字的回忆录《傀儡婚姻》和《坎坷岁月》。1999年,黄焕新邀请编剧王放放、王浙滨对李玉琴采访录像十几个小时,李玉琴将原著影视改编权授予两位编剧。由王浙滨、王放放编剧的30集同名电视剧,拍摄采用权卖给了中国文采声像出版企业,即此次诉讼中的第三人。
按2006年7月31日签订的《授权转让合同书》及《电视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著作权采用合同书》的约定,文采企业仅可在拍摄王浙滨、王放放电视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范围内采用涉案剧本及李玉琴的回忆录《坎坷岁月》、《傀儡婚姻》与口述资料以及其他采访形成的资料等全部关联资料。2006年8月,黄焕新在电视剧备案公示手续中表示同意。
不过,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文采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违反三方约定,在未向广电总局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公示的情况下,私下另行创作和拍摄电视剧《历史的背后》,后更名为《传奇福贵人》。黄焕新认为,《历史的背后》盗挖主题素材,剽窃抄袭,已侵害了其母李玉琴的著作权;而《传奇福贵人》的拍摄也未征得本人的同意,违反了《备案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并且,原告王放放表示,广电总局为《传奇福贵人》核准发行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电视剧审查管理关联规定。
广电总局答辩称,广电总局对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备案只进行形式审查,文采企业获得了黄焕新的充分授权,广电总局对电视剧《传奇福贵人》的备案公示行为符合《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和《备案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至于文采企业与黄焕新是否存在合同争议,不属于行政许可调整的范围”。
由于广电总局在审查过程中,均不涉及电视剧剧本的审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将《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备案公示表中的剧情梗概与送审完成剧《传奇福贵人》剧情简介相比较,其首要人物、首要情节无大幅调整。因为此,广电总局认定《与皇帝离婚的女人》一剧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是《传奇福贵人》一剧的备案公示材料的决策,是正确的。
由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标题:“编剧诉电视剧发行许可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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