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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徐家力博士表示,东芝企业在美国支付了10亿美元,给中国顾客和法律界带来了巨大冲击。 中国现在的法律能保护中国顾客向东芝企业索赔吗? 这个问题既挑战了我国的立法也挑战了司法”。
去年,两名美国顾客向德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东芝笔记本内置的fdc (软盘控制器)有缺陷,有可能导致数据破坏。 东芝企业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
向美国客户提供和解金10.5亿美元。 另一方面,东芝企业只提供补丁软件修复缺陷,引起了中国客户的不满。 关于“东芝的事”,法律界专家和网民的来信在本报上发表了。
举证是前提
王利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业咨询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在关于产品质量的责任方面,特别是在合同责任方面,我国相关立法和美国等一点国家的法律没有很大区别,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及买卖合同的规定中,规定了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问题,这些规定没有关系 关于这件事,我认为客户要追究东芝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就必须证明质量不合格的事实。 这不一定是举证说明带来实际损害。 因为质量不合格不一定会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存在不合格的事实,就必须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重要的问题是客户是否能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我认为这是事实上的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在我国,关于侵权的损害赔偿必须用证据说明损失的存在,而且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首先使用填补式,在美国存在惩罚性损害赔偿。 因此,在美国可以得到高额的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必须根据侵权造成的损害明确赔偿标准。
让“侵权者”买大名单(京都律师事务所又白又强):
我认为客户最关心的是如果提起诉讼,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什么。 客户能得到“与美国客户根本没有区别的赔偿”吗? 还是有人认为东芝与其自行赔偿,不如等待中国法院的判决更有利呢?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必须是顾客购买商品的费用的两倍”。
问题来了:我们的客户能在法律上说明东芝“有欺诈行为”吗? 做不到的话,“双倍赔偿”只有水中月、镜子里的花。
关于美国这样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不起,等实际发生了再说吧! 从法官那里可以听到的理由是“可能还没有损失”。
如果想像明星和外国人那样提出巨额的精神损失赔偿,首先必须向法院支付相当高的诉讼费用。 这绝对是必不可少的。 然后,你会受到“公正”的判决。 你的精神损失没那么严重。 做出过高的判决显然对被告不公平。 诉讼费用当然不会退还给你。 因为你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所有的支持。 也就是说,你没有完全战胜这场诉讼,所以你必须自己承担这笔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你最后得到的赔偿还没有花费。
很多人说律师是挖法律的空子,实际上精明的商人不是随时找法律的空子吗? 面对国内法院不支持高额的精神赔偿要求,胜诉方提出的败诉方不支持赔偿交通费、差旅费的要求,败诉方赔偿律师费等“习性方法”(现在的法律也没有确定的根据),你呢。 在自愿赔偿和被动判决之间,你各自承担多少责任? 结论不言自明
到了有关法规的某一天,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奸商,被送到法院门口,都会买大发票,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 你认为他们还敢不做我们中国善良人民的任何人权吗?
反顾客者亡(云君)
英特尔宣布关闭奔腾III解决方案的串行代码,国际知名it公司东芝因笔记本电脑的软件功能有缺陷,卷入了“只赔偿美国人不赔偿中国人”和中国客户的纠纷。
it行业估计产品有缺陷是正常的,即使是已经上市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也可能有成千上万的缺陷。 有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制造商对缺陷的回避态度,如果解决不当,制造商有可能付出很大的代价。
1994年10月,弗吉尼亚州林奇伯格大学数学系的托马斯·内斯利发现英特尔奔腾解决方案有缺陷。 当他打电话询问英特尔工程师时,英特尔企业工程师并不是英特尔解决方案再次有问题。 因此托马斯·内斯利在网上公布了这个问题。 多人观看后进行了实验,表明英特尔解决方案的浮点计算有问题。 直到这时,英特尔公司才站起来批准。 这件事辛苦了两个月才结束,英谢尔为此付出了近5亿美元的巨大代价。
英特尔这次惨痛的教训足以证明“违背客户的死亡”的道理。 把客户放在第一位意味着尽量放弃自己的好处。 东芝的事正是如此!
标题:【要闻】众专家解剖“东芝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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