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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19]41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的通知》(财政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doc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三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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