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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武
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客户身份识别数据和交易信息保存系统是国际反洗钱标准和国家反洗钱立法确认的三个基本系统。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防控的第一道屏障,也是其他两个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它在防止洗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分析我国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则、银行实务中客户身份识别的难点以及相应的对策,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首先,对客户识别的程序进行分类
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条例》,规定在我国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必须具有真实姓名,并明确了实名制证书的种类,为我国金融机构客户识别系统的建设拉开了序幕。随后几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金融机构识别客户的相关义务。2007年第三次党代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做了更详细的规定。2019年1月,中国保监会公布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非自然人客户最终受益人的认定要求,即机构客户的受益自然人逐层认定,有效落实了“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银行业务中客户识别面临的困难
(1)背景信息难以收集和更新,难以实现客户身份的动态监管。
客户身份识别应该贯穿整个会展业,但在现实中,银行往往面临着客户填写的信息难以核实、客户需要更新时不配合、监管要求执行不力等困境。例如,如果银行发现自然人客户的证书即将到期,它会通知客户去网点及时更新,但除非客户有业务在柜台办理,或者银行因数据到期而限制交易,很少有人会积极配合。对于非自然人客户,反洗钱系统只能扫描并捕获制裁名单中的客户,或者从公共媒体上获知负面报道,而其他情况很难及时发现,甚至无法发现。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实益拥有者的变化,银行只能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了解,而无法掌握非上市公司的上述变化。
(二)开户身份证件种类繁多,核查手段有限。
对于自然人客户,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很多种。200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处理规定(试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然而,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上的身份信息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检查进出内地;非自然人客户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难以核实,因为我行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收集的信息质量差,难以准确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
客户类型、地理位置和相关产品/服务是防止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三大要素。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和离岸银行监管工作组于2003年联合成立的跨境银行监管工作组制定的《开户和客户身份识别一般指引》提出了核实信息真实性的程序和方法,但这一核实措施的局限性在于,一方面只能事后核实,不能在开户时进行甄别;另一方面,银行面对大量的客户,因此不可能通过在个案基础上采用上述准则来核实信息。然而,客户风险评级是根据客户保留的信息进行的,这使银行陷入了解决因果悖论的困境。
三.提高客户信息质量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异常行为监控,实现客户身份信息后验证,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洗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理性经济活动,因此,洗钱者及其洗钱行为必然表现出不同于正常人和正常经济活动的特征。[4]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列举了“同一支付人在短时间内频繁收付资金”、“企业资金收付的频率和金额与业务经营规模明显不一致”等可疑情况;认可反洗钱专家协会(acams)列举了“客户在同一天在不同分支机构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和“客户多次将低于申报限额的现金存入atm机”等异常情况,[5]这有助于银行识别客户的可疑交易。但是,依靠人工捕捉上述可疑交易的成功率非常低,这就要求当前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向更具适应性、智能化和自调整的机器学习技术方向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开户背景信息和同业信息建立并及时调整客户行为模式预期,在系统中设置包括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在内的预期置信阈值,及时发现偏离置信区间的客户行为,然后人工检查系统筛选出的异常情况,不仅可以有效扭转误报率高、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差的被动局面,还可以对客户初始留存信息进行事后检查。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鉴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多、核查手段有限的问题,日本的反洗钱方法可以借鉴,即由政府、金融机构、司法、公安、海关和外交等多个部门的组织协调。中国可以逐步推进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建立一站式访问查询平台,有效整合金融、工商、海关、司法、税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反洗钱相关资源和信息,同时明确信息共享范围、目的、程序、保密等规则,方便银行高效、准确地验证客户提交的身份文件。
(3)挖掘客户信息的经济效益,配合业务部门优化客户信息质量。
客户保留信息可以为银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银行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识别工作的内生动力和识别质量将大大提高。银行信息技术部门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筛选和整合,并将其发送给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前者用于监控可疑交易,后者用于对客户进行剖析,从而实现营销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通用型向差异化的转变,这不仅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对金融管理者和营销人员的人力成本投入,还可以提高银行的投入产出比。
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在展示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信息的更新也可以与合规部门共享,以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保留的信息。业务数据不仅丰富了初始开户时保留的基础信息,而且有效验证和更新了现有信息,实现了客户身份识别的持续管理。
(4)加强银行系统的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获取的协同效率和情报价值。
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不同部门大多使用自己行的专属系统,存在信息孤立、各行其是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与合规部门应加强系统联动和信息交流。当业务条线系统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合规系统会给出相关提示,这不仅可以提高客户识别的有效性,还可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绩效成本。
(作者是金融风险经理,国际公认的反洗钱专家,现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工作)
标题:浅析银行客户身份识别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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