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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养老保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养老保险通知》),适度放松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短期养老保险的开发和销售。然而,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要销售这种产品,它必须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根据保险公司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证券日报》发现,至少有两家公司暂时无法出售期限不到五年的养老保险。同时,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但低于130%,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中国保监会指出,销售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重点关注期限在5年以上的业务。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要,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限不低于5年但不低于3年的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保持在120%以上。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
相比之下,根据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和百年人寿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性要求,目前不能出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具体而言,第三季度,中法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43.40%,百年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4.17%。同时,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包括上海人寿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至130%之间。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统计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它们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期限不到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因此,这些保险公司也有很大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需要动态监控。
国泰君安(601211,股票咨询)(港股02611)认为,养老保险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中短期业务,有助于行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考虑到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后,中短期产品的规模已经基本缩小,此次新规的短期压力主要来自产品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要求中小保险公司提升长期产品的销售能力。
万联证券认为,经过前几年大规模业务的起伏,市场已经逐渐变得理性。大多数公司已经意识到规模和价值需要均衡发展,不再盲目追求通过大规模产品快速扩张,尤其是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价值增长是公司的主要吸引力。主观上,几乎没有动力去大力发展低价值的短期和长期业务。由于流动性压力大,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会适度出售此类业务,但由于偿付能力要求和配额管理,它们会再次通过。
同时,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短期寿险产品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此次养老保险通知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高至120%,提高了中短期业务的销售门槛。由于中短期产品消耗大量资金,如果大量出售,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降低,这也对保险公司出售中短期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标题:两全保险适度松绑 2家公司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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