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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小丽)昨天,我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各级学校要为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档案。年内违反《教师法》、《师德承诺书》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相关禁令的教师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估、职称晋升、模型评估、导师遴选和出国深造。
在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建立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师德档案》中,“是否索取和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财产”、“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务”、“是否与学生有适当的关系”等都被纳入评估范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建立了《山西省中小学师德档案》,将“是否敷衍教学”、“是否引荐学生进校外培训机构”纳入考核范围。由幼儿园教师建立的《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包括“是否以学校教育方式提前讲授小学内容”、“是否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等内容。
这些教师包括受雇于公立和私立学校从事教育和教学的教师,以及受雇于行政职位和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学校或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各种评估,如首次评估、职称晋升、模型评估、导师遴选、出国留学等。,必须报送师德档案。
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道德承诺和道德评价记录,每学年上报一次。
编者:于涛
标题:师德不合格 五年内禁止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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