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公布,专项资金将通过无偿资助、项目奖励、利息补贴、业务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谁创业,谁创新,谁回报!
支持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和创业创新竞赛推荐的优秀项目和企业:创业微型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于融资金额较大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每个项目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得超过50万元;已公布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已公布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当年同时公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级奖励50万元),通过年度考核的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可继续奖励。
积极探索利用产业资金、政府采购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谁将改变,谁将得到回报!
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新颖化”(专业化、精细化、专业化、新颖化)道路,对认定的省级“专业化、新颖化”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同时,支持星火工程及其延伸专项活动,提高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每年评选一批中小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和领军企业家,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和国外大学进行系统培训;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托国内相应学科的领先大学开展创业、投资和管理能力培训;每年都要选拔一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理、熟练技工、金融理财和产品营销人才,依托省内外高校开展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谁保证和奖励“肖伟”!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保费补贴、业务补贴、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服务。对担保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
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投保余额1%的比例进行补贴;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补贴比例不超过年平均投保余额的0.5%。
增量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担保机构,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的3%;再担保机构的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的1%。
编者:于涛
标题:政府给中小微企业“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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