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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门合作,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金融领域的全覆盖,金融消费者期待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

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20日联合召开构建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会。会议传达的信息显示,三大部门合作实现了金融领域的全覆盖,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金融消费者期待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

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近年来,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了保险纠纷对接机制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了20多万起证券保险纠纷的多元化。

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了后续指导,及时进行了交流和总结,形成了一批可以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金融纠纷调解开展以来,消费者的受益意识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纠纷解决和自我完善的效果不断提高,消费者保护监管得到加强,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下一步,周强要求,要大力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积极参与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建设,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的合作,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非诉讼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行。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实体运作功能,实现一站式快速纠纷解决。要继续推进金融纠纷“调审分离”改革,推进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构建科学、准确、高效的案件流转、调审对接、程序转换机制,更好地实现纠纷源头解决、分流提速、简化案件快速审理、复杂案件精细审理。

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郭树清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和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应尽快形成高效对接模式,建设高标准的纠纷调解机构,建设高水平的调解团队,努力工作,落实会议要求。要优化立案前指定调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调解质量,推进一站式多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机构在行业中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法院审判工作。要完善内部管理、调解规则、文件格式、统计档案、调解监督等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使他们不仅掌握金融法律业务知识,而且具备较高的道德操守、调解技巧和沟通技巧,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队伍。

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同日,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对案件范围、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标题:三部门联手推进 金融领域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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