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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公众意见。这也将促进外汇市场的开放,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套期保值原则,利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海外银行投资者可以选择三种渠道之一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这三个渠道是:作为客户与国内银行的直接交易;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要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对于海外非银行投资者,他们可以选择两种渠道之一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客户,他们直接与国内银行进行交易;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要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该通知要求外国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风险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之间应有合理的相关性。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和市值变化。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外汇风险敞口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外汇衍生产品风险敞口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灵活选择反向清算、全额结算或余额结算等交易机制。清算和余额结算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
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外汇交易中心的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作为客户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向国家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如果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内银行违反本通知的规定,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外汇交易中心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要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标题:债市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更便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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