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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深圳市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来规定的最高限价,这将使一些二手房交易不必缴纳5%的购销差价增值税。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的价格上限

2015年9月颁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普通住房价格优惠政策标准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建筑容积率为1.0(含此数)。上面;单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指定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在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的价格上限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了解到,深圳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增值税政策是:个人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房屋,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出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销售收入与购房价格的差额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的价格上限

这意味着,在普通商品房新的认定标准出台后,已持有两年的容积率大于1.0、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房屋,将不受交易价格的限制,不需要缴纳5%的购销差价增值税。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的价格上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释说,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普通商品住房的原有标准与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越来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的中小型房屋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增加了只需要购买房屋的普通家庭的负担。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更多的贫困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成本,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同时,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并不影响整体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自2016年以来仍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售和限价政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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