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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份发布了关于处理恶势力、日常贷款、软暴力和刑事案件的4个法律政策文件后,10月21日,国家扫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处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意见》在以往法律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非法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以单笔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借贷作为定罪量刑的基准,非法借贷的数额以实际贷给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为准。这一系列规定将有效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适用不一致、依法处罚不准确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最近,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闻远比这个多。自上月中旬以来,许多大数据风险控制公司因转售个人隐私数据和非法爬行动物而受到调查;本月10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银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同样在21日,51张信用卡因外包收款问题被警方调查。
与过去相比,本轮消费者权益保护大不相同。一方面,本轮的焦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合作条款及其披露上,这明显拉长了监管的“前线”;就产品线而言,它专注于消费信贷、财富管理和信用卡业务。另一方面,与相对明确地促进争议处理和反馈速度不同,监管当局选择了需要系统改进且容易被忽视但与金融生态稳定发展相关的部分。此外,金融业已经改革了三年。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已逐步得到纠正。
可以说,相关的整改行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银监会近日宣布,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实际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48%,贷款人较年初下降53%,借款人较年初下降35%。网上贷款风险清理速度继续加快,风险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截至7月底,中国实际运营的网上贷款机构的所有实时数据均已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逐步告别了“盲人夜间行走”的整改困境。此外,近期的整改行动也促使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审视与平台机构的合作模式,逐步冷却消费贷款等产品,进一步规范相关网上信息披露和条款。
但是这些还不够。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通知》的发布更多的是针对“常规贷款”,在“常规贷款”出现之前,对消费贷款的监管已经开始。事实上,“常规贷款”和消费贷款出现的原因是相似的。除了之前的法律约束,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其背后持续存在的贷款需求。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只要存在这些偶然的、投机性的贷款需求,总会有平台机构承担风险,以更加隐秘和“创新”的方式非法放贷。
有鉴于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更充分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将有助于缓解贷款需求的“异化”增长。不可否认,中国的特许金融机构仍然不能完全满足金融需求,尤其是小微和弱势群体;而且随着许多网上贷款平台的清理,更多的金融需求将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满足,因此有必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服务意愿,防止金融服务的持续扩张空怀特。另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变化并没有被金融消费者所熟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消费者的“自我排斥”。因此,在研究金融需求的同时,更有必要让潜在客户及时了解创新成果,以充足的正规金融来弥补空怀特的服务。
除了满足供应方的需求,金融消费者的自我意识和外部监管也至关重要。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许多高利贷借款人在借款前没有还款意愿;近年来,在偿还网上贷款平台期间,也有很多人有机会借钱不还。这些行为是形成暴力集合的因素之一,甚至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底线。因此,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从金融教育的角度促进其自我觉醒,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对诚信缺失的社会联防惩罚。
标题:金融消保“后时代”的根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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