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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首批交通运输强国试点单位的通知》,同意熊安新区、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贵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开展首批交通运输强国试点工作,力争在1-2年内实现试点任务阶段性成果,在3-5年内实现相对完善
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交通强国试点单位的通知
为了加快交通强国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们同意熊安新区、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贵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深圳开展首批交通强国试点,力争在1-2年内实现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在3-5年内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试点、先试点的全国典型车型
二是试点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实施《建设交通强国纲要》的重点任务,大胆创新,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积极探索,率先组织地方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请表。预期结果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和特点,以确保预期结果能够量化和评估,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果。
试点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交通部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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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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