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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法[2019]3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和建设。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是一个国家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在消费中具有强大的引领和引领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国际消费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消费促进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和养老教育培训消费的意见”等文件,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
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国内市场形成强劲势头,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引导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程度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进行培育和建设,基本形成一批基地。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内、辐射全球、面向世界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带动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化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使其扩大和引领消费和促进
根据《指导意见》,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是: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发展品牌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产业。二是打造新型消费商圈。创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消费商务区,推进智慧商务区建设;加快商业街改造,重点改造步行街。三是促进消费整合和创新。推进实体商务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商务旅游风格联动示范项目;推动传统百货商店、大型体育场馆和闲置的工业工厂转型为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和文化时尚中心等新的发展载体。第四是创造消费时尚的风向标。培育和发展一批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新平台;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和服务;推动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五,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美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便捷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第六,完善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消费,增强城市消费竞争力。
《指导意见》要求,要搞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和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培育和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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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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