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浩)记者昨天从陕西省保监局了解到,针对近期消费者存入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发布了风险警示,指出目前个别金融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行为影响了行业形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要警惕通过银行保险渠道进行产品的误导销售。

银保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五花八门”

保险监管部门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要警惕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入、隐瞒产品信息等误导性销售行为。具体来说,首先是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机构联合开发的产品,不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的现象。第二,消费者会遇到保险推销员夸大产品收入的行为。对保险公司股东情况、经营状况和以往经营成果的虚假或夸大宣传,或承诺为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提供收入保证等。,未能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解释新的人寿保险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可能存在隐瞒产品的行为,即未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说明保险合同的重要信息,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费用扣除、开始时间和犹豫期限、享有的权利等。

银保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五花八门”

在这方面,保险监管部门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应警惕误导性销售风险。首先,有必要确认销售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代销业务资格。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在专门区域进行公示,禁止除我行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进行营销活动。第二,消费者应该了解产品信息。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客户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并通过要求客户复制风险警示充分揭示委托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由客户逐一签字确认。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不要盲目签收确认。第三,提醒消费者积极配合“双录音”。根据有关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销售寿险产品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双记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保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五花八门”

编者:于涛

标题:银保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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