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6字,读完约4分钟
主席兼闫妍总统
《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取向,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信用评级服务水平,对评级行业乃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开放产生深远影响。
建立行业规范发展的统一基准
在信用风险暴露加速的环境下,信用评级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评级作为风险定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开放的金融环境中,信用评级机构已经成为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枢纽之一。作为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的一部分,评级市场已经正式对外开放。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信用评级在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地位。
目前,国内评级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在多头监管模式下,一些监管规则不统一;另一方面,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的情况下,水平竞争、价格竞争等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评级独立性不足。此外,国内债券市场信用评级集中在较高水平,评级可信度有待提高。在评级市场开放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国内外评级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高水平开放和健康发展,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也是评级行业面临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颁布为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设定了统一的基准,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增强评级服务于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的能力。
为行业的进一步开放提供指导
从内容上看,《办法》中提到的监管规定直接触及了我国评级行业的“痛点”,如监管规则不一致、独立性不高、市场公信力不足等,为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和评级行业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了指导。具体来说:
首先,《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办法》在现有监管架构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并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同时,建议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理念。
第二,《办法》从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和评级程序标准化等方面加强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例如,在独立性方面,《办法》从五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员工的独立性:专业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人员独立性、部门独立性和薪酬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以往评级行业存在的层级竞争、价格竞争和“一手评级、一手咨询”等混乱局面,《办法》列举了七种禁止行为。
第三,《办法》从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信用评估机制等方面建立了对评级机构和评级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办法》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和罚款,大大增加了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
总体而言,《办法》有效弥补了目前国内评级监管的不足,针对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有望规范行业发展,重塑市场结构,提升评级市场公信力。
推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评级业的规范发展对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办法》从国内评级行业面临的问题出发,充分借鉴国际评级行业的监管经验,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强化职责等方面与国际评级监管标准接轨,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披露和风险定价中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级市场开放的大方向,通过评级市场的开放,债券市场乃至金融开放得到深化。随着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评级机构有望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办法》的指导下,评级机构将继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评级技术和方法,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注重培养评级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提高评级质量。同时,在开放的环境下,评级机构将继续弥补与国际评级机构竞争中的不足,提升国际化水平,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开放战略。
标题:健全行业制度规范 助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1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