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43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何)省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昨天宣布,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仍在执行环保电价,并结算了更多电价,这些企业被没收并处以罚款。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小时平均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但环保电价仍在执行。在此期间,电价超过15万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环保电价仍执行。在此期间,电价超过2万元;Cems因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未能及时收集和传输数据。在此期间,结算了311万元以上的环保电价。2016年,出现了类似的环保电价多次结算的情况。在过去的两年里,超过336万元的环保电价已经谈妥。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实施处罚,没收环保电价336万元以上;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超过限值一次以上的,环保电价结算罚款一次以上,合计3万元以上。
基于同样的情况,省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对山西西山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没收环保电价24万多元;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超过限值一次以上的,超环保电价罚款967元。
同时,山西兴能发电有限公司被处罚:没收环保电价690多万元;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超过限值一次以上的,环保电价结算罚款一次以上,合计15万元以上。
编者:于涛
标题:多家电厂多结算电价款受处罚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