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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形成了《关于企业永久债务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以进一步明确企业永久债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永久债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等相关应用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形成了《关于永久债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发布。
企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标题: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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