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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代表业主告开发商再受挫
北京法院驳回起诉
2005年09月10日 03:11:50
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2003年投入采用。业主入住后发现,静源居小区内的房屋普遍存在墙体薄、隔音差等问题,并且没有兑现售房时承诺的绿地面积和社区配套设施。业主遂委托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被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提起广告欺诈和合同违约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关联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策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因为此,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介绍,之所以选择以业委会的名义,而不是一个以业主的名义,首要是起诉的大都是涉及到共有权的问题,全体业主都有权主张,如果业主单个起诉并选择现金赔偿,则伤害的是小区的集体好处,因为不论是绿化、消防还是车库,都是不能“细分”的。其次,业委会出面起诉,还可以不使由于业主单个起诉所带来的举证不力,因为个人对诸如绿地这样的共有财产举证不太容易操作。第三,可以帮助业主规避诉讼风险,因为业委会属于集体诉讼,风险和好处均得到分摊,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好处。
标题:“业委会代表业主告开发商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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