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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一个孩子、一个女人、两个孩子,这种“标准装备”在6岁的孩子(假名)眼里就是“乞讨的江湖”。
“和妈妈出去一个月的话,可以吃雪糕,穿新衣服。 ’儿童说,没吃过的零食、各种各样的衣服诱惑着她。 7月17日,在母亲和8岁姐姐的指导下,6岁的儿童加入“乞讨”行列,来自甘肃省岷县。
半个月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山西路、新华广场等繁华街道上,乞讨的孩子们异常活跃,看到行人经过就伸手,直到行人掏出钱包取出纸币,也有人放手。 孩子在其中。
8月11日,呼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局岗勤大队抚摸后,带回乞讨的一行10人( 4名大人、6名儿童),进行询问。 据岗大队辅导员李百岐介绍,他们来自甘肃岷县,彼此很熟悉。 其中许多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耍花招”。 乞讨的6人中,最小的6岁,最大的12岁。 他们的母亲最大的40岁,最小的29岁。
据调查,7月17日,乘坐银川至呼和浩特市的列车抵达包头,从包头辗转抵达呼市,开始了一个月左右的“乞讨生活”,购买了8月19日回家的车票。
在儿童看来,外出乞讨就像父母出去打工一样。
今年春天,父亲在家里的3亩地种完土豆和黄芪后,出去找开车的业者。 7月初,上一个班的孩子放假,用8天做完作业后,在母亲刘美芬的亲戚张玲梅的带领下,和母亲和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离家后,童童一行人坐火车来到包头,从包头开车来到呼和浩特市。 无知的孩子们由母亲带着,在张玲梅的指导下,一行5人来到呼和浩特新城区复兴巷的平房。 “大人5元,孩子2元(每天房租)”,与房主交涉后,3名刘美芬和张玲梅母女,正式入住了不足5平方米的南部房屋。
第二天早上,孩子们被母亲刘美芬叫醒,吃了母亲做的脸后,孩子们和母亲一起徒步来到新华广场附近。 “我看到有年轻的叔叔和阿姨,听说你想要钱,还记得吗? ”在姐姐芳芳和母亲的耳朵里露面丧命,又困又累的孩子们正式上了“上岗”。
“叔叔给了我钱……”芳芳率先出击,顺利拿到1元钱后,胆怯的儿童被母亲推了回去。 模仿姐姐的样子,童童开始向路人要钱,说:“姐姐给我钱! ”。 “叔叔给钱……”年幼的孩子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元、2元……不到1个小时,孩子顺利地把10元装在袋子里,收获了富裕的孩子得到了雪糕的奖励。 就这样,在点心的诱惑下,童童开始了乞讨之路。
在“同行”敏(假名)的眼里,去喝水、去玩的孩子们有时“不务正业”。
12岁的敏敏和儿童有同样的背景,同样来自甘肃岷县,父母务农。 不同的是,敏敏已经有4年的乞讨经历,她曾访问过湖南长沙、江苏溧阳、江苏泰州,“夏季假期出去一次,冬季结束出去一次”。 一年中,外出乞讨两次,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杂费。
“一开始不敢,但看到其他孩子能收钱,我也不怕”曾经胆小的敏现在成了“头领”,带着四个孩子在中山西路商业街的繁华街道上穿梭。
“有时一天要100元以上。 一次,一个身体给了我50元。 ”。 4年的乞讨经历,让敏掌握了“穿着时髦男人的人、带着男人和女人的人、带着孩子的母亲、外国人、他们需要的东西总是会给的”的诀窍。
敏看到每天钱最多,儿童有点羡慕。 在一起乞讨的路上,作为“过来人”,敏敏有时提醒孩子:“认真一点,妈妈一会儿不吃饭,就会有人抱着他的脚。” 敏“言传身教”之下,儿童的胆量也越来越大。
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里,放着两张床。 这是孩子一家三口、阿姨和妹妹的住处。 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是儿童、母亲、姐姐每天的活动“轨迹”。 “每天都吃方便面、火腿肠和八宝粥。 然后孩子们会和我一起玩”,孩子们说喜欢这样的生活。
在海亮广场工作的田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她每天上班下班都会经过地下通道,这些孩子每天在这里需要钱,有半年多了。 这些乞讨的孩子们备受瞩目,许多热心的人希望拯救那些可怜的孩子。
“最小的孩子也是5~6岁的样子,穿着干净的衣服,不像流浪者。 一开始,我给他一两块钱,和他聊天,问他家里的情况,但是孩子好像不想再说了。 ”。 山田说
“怀疑他们是职业乞讨者,但这些孩子可能是‘借来的’”田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公安机关通报希望他们尽快调查。 接到通报后,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两次赶到现场,将这些乞讨儿童和家长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探究孩子是否被拐卖是首要的,其次是是否有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岗大队辅导员李百岐说。
警方调查证实,经抽血检查、户籍核对,这些孩子和女性确实是母子(女性)关系,没有拐卖的情况,是亲生的,因此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也不成立。
有法律保障像儿童一样乞讨的儿童的尊严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律师向记者分析说,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法律。 “对于乞讨的未成年人,其处理方法和限制手段依然与成年人混在一起。 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对未成年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一律进行自愿救助,“不加区别”。 没有立法支持,执法人员有救人之心,但底子不够。 ”。 他说
这种不自然已经出现了。 前述警方称,儿童父母等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后立即离开。 他们认为,虽然救助所不愁吃喝,但她们带孩子乞讨是为了“赚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进一步肢解记者,监护人强迫未成年人乞讨,侵犯了儿童的人格权。 “父母不得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随意处置。 儿童个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公权力可以干涉。 ”。 皮艺军表示,我国法律必须细化,未成年人乞讨需要特殊规定,具体到最终处分的各个环节必须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100万至150万流浪乞讨儿童,流浪乞讨儿童背后存在着人口贩运、被暴力强迫、操纵控制等一些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全国妇联前副主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表示,应严厉打击强迫儿童乞讨的行为,如何有效打击,如何有效救助,建设失踪儿童新闻库,儿童dna日 目前由20个部委协调,组成统筹研究小组探讨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强迫儿童乞讨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 “希望尽快做出应对。 孩子优先是大体情况,孩子等不到,他们正在成长。”
记者询问后获悉,对比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经联合印发了《解决依法侵害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由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接受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取消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在发达国家,相关政府负责取消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后,政府有各种各样的救济机构,所以养育孩子并不困难。 目前,我们法院不能轻易受理这类案件的现实问题是,真正取消监护人资格后,谁来抚养孩子? ”。 庄瑞彪说。
“如果要罚款的话,弱势群体来自哪里? 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下落又会成为问题”皮艺军展现了法院解决未成年人乞讨案件时的困境。 他认为,由于这一建议,法律可以确定责任主体,专职解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公益组织也可以加大干预力度。
“和妈妈出去一个月的话,可以吃雪糕,穿新衣服。 ’儿童说,没吃过的零食、各种各样的衣服诱惑着她。 7月17日,在母亲和8岁姐姐的指导下,6岁的儿童加入“乞讨”行列,来自甘肃省岷县。
半个月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山西路、新华广场等繁华街道上,乞讨的孩子们异常活跃,看到行人经过就伸手,直到行人掏出钱包取出纸币,也有人放手。 孩子在其中。
8月11日,呼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局岗勤大队抚摸后,带回乞讨的一行10人( 4名大人、6名儿童),进行询问。 据岗大队辅导员李百岐介绍,他们来自甘肃岷县,彼此很熟悉。 其中许多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耍花招”。 乞讨的6人中,最小的6岁,最大的12岁。 他们的母亲最大的40岁,最小的29岁。
据调查,7月17日,乘坐银川至呼和浩特市的列车抵达包头,从包头辗转抵达呼市,开始了一个月左右的“乞讨生活”,购买了8月19日回家的车票。
在儿童看来,外出乞讨就像父母出去打工一样。
今年春天,父亲在家里的3亩地种完土豆和黄芪后,出去找开车的业者。 7月初,上一个班的孩子放假,用8天做完作业后,在母亲刘美芬的亲戚张玲梅的带领下,和母亲和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离家后,童童一行人坐火车来到包头,从包头开车来到呼和浩特市。 无知的孩子们由母亲带着,在张玲梅的指导下,一行5人来到呼和浩特新城区复兴巷的平房。 “大人5元,孩子2元(每天房租)”,与房主交涉后,3名刘美芬和张玲梅母女,正式入住了不足5平方米的南部房屋。
第二天早上,孩子们被母亲刘美芬叫醒,吃了母亲做的脸后,孩子们和母亲一起徒步来到新华广场附近。 “我看到有年轻的叔叔和阿姨,听说你想要钱,还记得吗? ”在姐姐芳芳和母亲的耳朵里露面丧命,又困又累的孩子们正式上了“上岗”。
“叔叔给了我钱……”芳芳率先出击,顺利拿到1元钱后,胆怯的儿童被母亲推了回去。 模仿姐姐的样子,童童开始向路人要钱,说:“姐姐给我钱! ”。 “叔叔给钱……”年幼的孩子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元、2元……不到1个小时,孩子顺利地把10元装在袋子里,收获了富裕的孩子得到了雪糕的奖励。 就这样,在点心的诱惑下,童童开始了乞讨之路。
在“同行”敏(假名)的眼里,去喝水、去玩的孩子们有时“不务正业”。
12岁的敏敏和儿童有同样的背景,同样来自甘肃岷县,父母务农。 不同的是,敏敏已经有4年的乞讨经历,她曾访问过湖南长沙、江苏溧阳、江苏泰州,“夏季假期出去一次,冬季结束出去一次”。 一年中,外出乞讨两次,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杂费。
“一开始不敢,但看到其他孩子能收钱,我也不怕”曾经胆小的敏现在成了“头领”,带着四个孩子在中山西路商业街的繁华街道上穿梭。
“有时一天要100元以上。 一次,一个身体给了我50元。 ”。 4年的乞讨经历,让敏掌握了“穿着时髦男人的人、带着男人和女人的人、带着孩子的母亲、外国人、他们需要的东西总是会给的”的诀窍。
敏看到每天钱最多,儿童有点羡慕。 在一起乞讨的路上,作为“过来人”,敏敏有时提醒孩子:“认真一点,妈妈一会儿不吃饭,就会有人抱着他的脚。” 敏“言传身教”之下,儿童的胆量也越来越大。
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里,放着两张床。 这是孩子一家三口、阿姨和妹妹的住处。 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是儿童、母亲、姐姐每天的活动“轨迹”。 “每天都吃方便面、火腿肠和八宝粥。 然后孩子们会和我一起玩”,孩子们说喜欢这样的生活。
在海亮广场工作的田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她每天上班下班都会经过地下通道,这些孩子每天在这里需要钱,有半年多了。 这些乞讨的孩子们备受瞩目,许多热心的人希望拯救那些可怜的孩子。
“最小的孩子也是5~6岁的样子,穿着干净的衣服,不像流浪者。 一开始,我给他一两块钱,和他聊天,问他家里的情况,但是孩子好像不想再说了。 ”。 山田说
“怀疑他们是职业乞讨者,但这些孩子可能是‘借来的’”田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公安机关通报希望他们尽快调查。 接到通报后,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两次赶到现场,将这些乞讨儿童和家长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探究孩子是否被拐卖是首要的,其次是是否有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岗大队辅导员李百岐说。
警方调查证实,经抽血检查、户籍核对,这些孩子和女性确实是母子(女性)关系,没有拐卖的情况,是亲生的,因此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也不成立。
有法律保障像儿童一样乞讨的儿童的尊严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律师向记者分析说,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法律。 “对于乞讨的未成年人,其处理方法和限制手段依然与成年人混在一起。 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对未成年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一律进行自愿救助,“不加区别”。 没有立法支持,执法人员有救人之心,但底子不够。 ”。 他说
这种不自然已经出现了。 前述警方称,儿童父母等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后立即离开。 他们认为,虽然救助所不愁吃喝,但她们带孩子乞讨是为了“赚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被记者进一步肢解,监护人强迫未成年人乞讨,侵犯了儿童的人格权。 “父母不得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随意处置。 儿童个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公权力可以干涉。 ”。 皮艺军表示,我国法律必须细化,未成年人乞讨需要特殊规定,具体到最终处分的各个环节必须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100万至150万流浪乞讨儿童,流浪乞讨儿童背后存在着人口贩运、被暴力强迫、操纵控制等一些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全国妇联前副主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表示,应严厉打击强迫儿童乞讨的行为,如何有效打击,如何有效救助,建设失踪儿童新闻库,儿童dna日 目前由20个部委协调,组成统筹研究小组探讨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强迫儿童乞讨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 “希望尽快做出应对。 孩子优先是大体情况,孩子等不到,他们正在成长。”
记者询问后获悉,对比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经联合印发了《解决依法侵害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由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接受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取消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在发达国家,相关政府负责取消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后,政府有各种各样的救济机构,所以养育孩子并不困难。 目前,我们法院不能轻易受理这类案件的现实问题是,真正取消监护人资格后,谁来抚养孩子? ”。 庄瑞彪说。
“如果要罚款的话,弱势群体来自哪里? 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下落又会成为问题”皮艺军展现了法院解决未成年人乞讨案件时的困境。 他认为,由于这一建议,法律可以确定责任主体,专职解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公益组织也可以加大干预力度。
标题:“父母带孩子街头行乞 怎么保护孩子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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