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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评估
■童童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化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学护士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对中国4000多万残疾老人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有2.49亿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约有1.67亿人。其中,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其中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约有4000万残疾人或部分残疾人。同时,数据还显示,2018年中国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7岁,但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换句话说,中国居民平均需要患病生活近八年。
在此次下发的《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的通知》中,明确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主要包括相关医院、养老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以及上述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和护士。
为了保证照顾者主体和行为的顺利实施,必要的支出是必要的,这也是对保障制度的一次考验。《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标准化服务的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护理商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事实上,早在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选择了长春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进行试点。此外,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商业保险公司已参与约3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覆盖约4647万人。
笔者认为,残疾老人的护理不仅涉及人事问题,还涉及经济支出。这与中国进入老年社会,医疗护理结合的趋势不无关系。应该强调的是,对于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的护理,人员和经济支出的平衡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有必要知道,许多老年人不应该通过医疗保险来支付慢性病管理和残疾护理费用。如果提到医疗和护理的结合,他们想争取医疗保险,却没有准确界定和有效监督医疗和非医疗服务,这将对未来的医疗保险制度造成巨大隐患。
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再次凸显。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虽然已经确立,但目前仍处于短期范围。对于老年残疾人的护理,只有确保保险资金到位和保障制度到位,才能促进包括人员和机构在内的护理过程的良性循环。
显然,从政策体系的实施来看,对残疾老人的照顾需要进一步的期待和推动。据报道,下一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对保险业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初步形成从政策支持和监管角度促进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
标题:失能老人护理 需要人员与经济支出平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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