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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6日消息,为消除招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 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并发布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各地区、各部门工程招标有关的政策文件,以及未在机构文件中反映出来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项目必须招标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必须招标条例》(发改法[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清理、调查和纠正招标法律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实践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障碍。
标题: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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