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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成千上万家庭的幸福和幸福。为规范我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省政府近日同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实施意见》。
接种单位:每条街道至少一个,服务半径为5公里
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建立预防接种单位,合理配备预防接种人员,推进预防接种服务网格化管理。每条街道至少设立1个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半径为5公里,每天进行预防接种;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服务半径为10公里的接种单位,每天和每周都进行接种。
资质监督:接种单位每三年核查一次,接种人员每两年核查一次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单位的验收审核、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考试、专业培训考核、向合格单位发放预防接种门诊证明、每三年认证一次、向合格预防接种人员发放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对检查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取消相应资格。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特别是标明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疫苗质量:实现最小包装单元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疫苗生产企业、受委托配送疫苗的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部署,履行完善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如实记录疫苗流通和使用信息,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疫苗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全过程的追溯。
预防接种服务:优先进行第一类预防接种,并将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
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费。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儿童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的信息应及时记录在接种证上,并录入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成人接种第二类疫苗应建立登记台账。
预防接种单位应及时积极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入托和入园登记前审核预防接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和入园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补证补植工作,并做好补证补植记录。
禁令:不推广第二类疫苗,严禁推荐非官方信息平台
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销售二级疫苗牟利。严禁通过诋毁一级疫苗的作用来诱导二级疫苗的使用。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推荐为疫苗。同时,不得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产品广告。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名,向接受者和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共号码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乡村医生不得开展二级预防接种服务,如人用狂犬病疫苗。
本报记者何
编者:于涛
标题: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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