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小丽)最近,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决定》从总体要求、政策落实、环境优化、降低成本、土地使用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支持、创新激励、权益保护、亲清关系、监督落实等方面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其中有许多亮点。例如,在“土地利用保障”中,建议“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规划、农用地转用和新增土地利用等指标的分配中预留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财政支持”中提到:“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项目纳入同级年度预算。”“亲清关系”中提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积极清理私营企业的欠款。”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关于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体现了“以中心为中心,推进法治工作”的理念。《决定》的颁布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它将进一步促进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开放“最后一英里”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分配和服务效率”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这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激情和活力,确保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方便创业、规范创业、激情创业。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决定》,制定和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意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综合政策,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谋求发展,切实落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的人”的要求,回应民营企业的期望。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编者:于涛

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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